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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来了!一文读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计划征求意见稿

省科技厅发布了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计划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相关要点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本计划主要用于支持浙江围绕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改善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

第二章 重点支持方向和范围

计划主要支持以下四个方面:

(一)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重点支持地市级以上政府所属科研单位(不含转为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的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和科研基础设施维修改造。

(二)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重点支持我省国家和省级科技创新基地、重点实验室、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农业科技园区、县域创新县(市、区)等通过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为区域发展提供研究开发支撑的专业性平台。

(三)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重点支持为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基层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技术外包、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技资源共享等提供综合性或专业服务的机构,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海外创新孵化中心、科技大市场、技术转移机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和星创天地等。

(四)科技创新项目示范。重点围绕浙江发展战略,结合科技惠民、科技扶贫等工作任务,对政策目标明确、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应用示范。

第三章 项目遴选和程序

项目初选。

专家评审。

编报三年滚动规划。

编报实施方案。

对拟由企业承担的项目,应按照《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第四章 支持方式和标准

本计划可通过直接补助、后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发放创新券等多种方式,对不同的项目类型给予支持。其中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科技创新项目示范原则上每项补助不超过300万元,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原则上每家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第五章 监管与绩效评价

各市科技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按要求做好项目推荐审查、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应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按照合同书(任务书、责任书)推进项目实施,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详细见阅读原文)(详细见省科技厅网站)

意见建议请于2018年11月27日前反馈给省科技厅

联系人:厅计财处 王键  0571-87054037

 

(来源: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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